父亲去世后
哥哥和弟弟分别拿出一份
有父母生前签名的遗嘱
到底谁持有的遗嘱
才是真实有效的
案 情 简 述
方爷爷和张奶奶育有两子,分别为方大和方二。多年来方家家庭和睦,兄弟同心。2024年3月,方爷爷因病去世,留下一处房产作为遗产。兄弟两人对该笔遗产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于是哥哥方大将弟弟方二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产的归属问题。
哥哥方大提交了一份遗嘱,是打印的两张纸,标题是“遗嘱”,第二页落款处有父母二人的手写签名以及村委会两名见证人的手写签名,落款时间是2021年2月1日。遗嘱第一页记载:……婚前所盖房屋归哥哥方大所有。遗嘱第二页记载:二老生病由哥俩轮流照顾并均摊费用……
弟弟方二表示从未听说过这份遗嘱,并提交了另一份遗嘱,是父亲手写的一页纸,上面也有父母的手写签名以及村委会两名见证人的手写签名,落款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这份遗嘱的内容与哥哥手中的那份不一致,上面记载着:方爷爷婚前所盖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方爷爷离世后,婚前所盖房屋归老伴张奶奶所有;张奶奶离世后,婚前所盖房屋由两个儿子平分。
案 件 审 理
法院经审理,哥哥方大持有的这份遗嘱是打印遗嘱,共有两张纸且相互分离,只有第二页上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的手写签名,第一页纸上没有手写签名。而弟弟方二持有的这份遗嘱是手写的一页纸,且有遗嘱人的手写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对于哥哥持有的这份遗嘱的第一页,由于没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法院认定遗嘱第一页无效;而第二页有相应的手写签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定遗嘱第二页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对于弟弟持有的这份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定有效。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张奶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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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