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高院面向全市法院和14家“总对总”合作单位征集诉前解纷案例,选取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30个案例,印发了天津法院指导“总对总”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河西法院和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报送的
《“法院+人民银行”诉前调解
银行信用卡中心与韩某某信用卡纠纷案》
入选典型案例
案例15
“法院+人民银行”诉前调解
银行信用卡中心与韩某某
信用卡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韩某某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并签字声明其知悉并保证遵守《信用卡通用领用合约》。合约约定,持卡人及其附属卡人的当期非现金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需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逾期还款,依合约支付利息。韩某某在使用涉诉信用卡的过程中出现逾期未还款情况。
调解情况
金调委调解员及河西区法院诉裁组的法官们了解到韩某某申请信用卡系大学在学期间,使用信用卡初期一直正常还款,无不良信用记录。大学毕业后,因工作不顺利,且透支款项逐渐增加,出现逾期还款情况。针对本案的案情,调解员及河西区法院诉裁组的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视频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银行考虑到韩某某大学毕业后的择业经历与创业的艰辛,目前一次性偿还所有本息,确实比较困难。韩某某表示愿意分期偿还本金,最终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韩某某分期偿还透支款本金,银行对其他款项予以让免。
典型意义
通过法官指导、调解员调解,该类纠纷以“金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妥善化解,打通了金融纠纷高效化解便捷通道。人民法院在调解信用卡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发现银行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引领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促进了金融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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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