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
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生态环境是握在我们手中的未来。
执司法之笔绘美丽中国画卷,人民法院一直在前行。
司法的绿色力量,既是一道惩戒警示的惊雷,又是一场治愈山水的春风。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让我们回顾那些又见绿水青山的美丽时刻。
01 重现清流
被告人陈某为拿四个油墨桶回家自用,随手将桶中油墨倾倒在打浆池中,造成沿河流域5公里河道水体污染,生态损害费用达17.15万元。
当被告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但又缺乏履行能力时,如何既能有效惩治教育被告人,又不让法院作出的赔偿判决落空?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9个行政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的工作机制》,明确侵权行为人可通过履行生态环境修复的公益劳动,替代承担全部或部分惩罚性赔偿责任。通过河道巡查、清理清洁的劳务代偿方式,被告人陈某已经从“环境破坏者”变为“环境守护者”,在彰显司法温度的同时,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
02 焦土复青绿
一个未熄灭的小小烟头竟引发山林大火,导致山场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达289亩,更有61亩浙江省级公益林被烧毁。
如何依法惩治被告人、如何修复被破坏的山林、如何让保护林木的观念深入人心?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推进修复性司法,以巡回审判、补植复绿、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敦促被告人完成生态修复义务。在意识到保护山林的重要性后,被告人主动引导群众共同保护好林业资源,切实当好绿水青山“法治卫士”,要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银行”。
03 田园的复归
一块40余亩的耕地,因为卢某某、徐某某两人的非法采砂被彻底毁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为了让原有耕地恢复原貌,青岛中院探索“先民后刑”“刑民并行”刑民诉讼衔接暨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在作出刑事处罚的同时,附带民事部分判令卢某某、徐某某在限定期限内对破坏的土地进行修复,移送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协助执行。
如今,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这片荒芜的土地已经全部修复,重新焕发盎然生机,耕地质量超过被毁损前的耕地质量,耕地面积增加2.55亩。
04 大兴安岭现“新林”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回访“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查看补植复绿成活率和防病虫害等情况。
该修复基地树木种植费用来源于原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判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基地目前已成功种植树龄22年的云杉1305株,占地面积24亩。补植树木成活率100%,基地预留二期修复林面积30亩,可种植树木1600株。该基地将司法审判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为生态环境损害的预防、惩罚、修复、补偿提供了全链条的解决方案,也为国有林区林业碳汇提供了司法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