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联合执行局发挥审执联动优势,共同促成相同当事人的三起案件圆满解决,产生了1+1>2的办案效果,实现了诉源、执源双源治理的目的,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执行案件情况:
劳动者郑某系A公司员工,因工资、经济补偿金支付事宜与公司产生纠纷,郑某以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支持了郑某的仲裁请求。后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生效。因该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民事案件情况:
A公司认为郑某在工作期间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以郑某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郑某赔偿损失。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出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在诉前调解阶段,案件承办人民一庭员额法官喻聪就A公司提起的诉讼检索关联案件,发现劳资双方此前已存在两起执行案件。经审查,喻聪意识到双方的矛盾点在于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争议标的额也不大,只要因案施策,有可能一揽子解决双方所有纠纷,彻底化解双方矛盾。
喻聪主动与执行局员额法官张文伯取得联系,两位法官在分析研判案情后达成共识:三起案件具有紧密关联性,从诉讼经济原则和实质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将三起案件合并处理、对双方展开联合调解工作,不仅能减轻当事人诉累,还能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然而,调解工作并非一帆风顺,双方当事人仍有心结,不肯让步。于是,法官们采取“审执联动”的方式,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一同努力,放弃了午休及吃饭时间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陈述利害、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同意调解解决所有纠纷。该公司当庭向郑某支付部分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并撤回对郑某的起诉。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对该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至此,三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后,河西法院将不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能动履职作用,积极探索“诉源+执源”治理新模式,严格公正司法,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ND
作者:民一庭 田圣民
编辑:审管办 鲍佳琦
制作:李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