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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在河西区务工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5-29 10:47:51 打印 字号: | |

广大的农民工朋友:

您好!感谢您为河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的卓越贡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天津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陆续出台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工资权益,防范被拖欠工资的风险,您在工程建设领域务工时务必要牢记以下十项提示:

一、务必先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作业。未订立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包工头)订立劳动合同,将会因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责任主体不明确损害您的合法权益。

二、务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未明确约定的,将可能会因双方存在工资争议增加您的维权难度。

三、务必本人手中保留一份劳动合同文本。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各持一份劳动合同。若未保留,将可能会在您追偿被拖欠工资时因证据不足损害您的合法权益。

四、务必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将您的身份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及时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未配合办理的,将可能会因您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获得工资的风险。

五、务必保管好您本人的工资支付银行卡和密码,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能交于他人保管。不然,将会因您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导致原本属于您的工资被他人领取。

六、务必通过实名制考勤通道进入现场施工作业,严禁未经项目管理方同意私自通过其他通道进入现场施工。如遇实名制考勤系统故障等原因需要通过其他通道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情况,您要采取适当方式记录保留本人的出勤情况并与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确认。不然,可能会导致您虽然付出了劳动但不能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的风险。

七、用人单位按月编制的工资支付表工资金额不足额时,务必不要在工资支付表上进行签字按捺手印确认。不然,将会因您已签字确认导致未支付的差额工资得不到保障。严禁以您自己的名义为他人领取工资,避免给您带来法律风险。

八、法律规定农民工工资是按月足额支付的,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若出现未按月或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务必要及时反映及时解决,避免形成历史拖欠,增加您的维权成本。

九、当出现工资纠纷时,务必先向项目劳资专管员报告反映,在项目现场进行解决。在项目现场不能解决的,属于工资不能按月足额支付情况的,请您向河西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映解决;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的,请您向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解决;属于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情况的,请您向河西区住建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映督办解决。

十、您的合理合法诉求将得到依法快速解决,务必要通过正当方式表达诉求,不要被其他人员利用或煽动,以讨要工资为名解决少部分人的工程款纠纷,从而给您本人带来法律风险。

线下维权渠道:

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河西区永安道219号409室,电话:28275522。

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河西区永安道219号一楼大厅农民工绿色通道窗口,电话:28276052。

线上维权渠道:

手机扫描右侧二维码前往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维权板块,点击“前往投诉”,登记投诉内容,点击“提交”。

祝您在河西区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手机维权投诉二维码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幸福马场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