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
遇到了劳动纠纷问题你会怎样维权?
劳动节即将来临之际
河西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借鉴
基本案情
在校大学生小雅
想利用课余时间做做兼职
挣点零花钱,在浏览了一圈招聘公告后
她决定到某公司从事前台接待工作
在工作了40余天后小雅离职
等到结算工资时
公司却认为小雅工作期间
存在迟到、早退的情况
仅支付给小雅约定工资的一半作为劳务费
小雅很委屈,认为自己没有迟到、早退,并且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都在工作,公司应该全额支付自己的工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延时加班费,还有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双方争执不下
小雅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司应该按小雅的实际工作天数
全额支付劳务费
而小雅与公司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法院不支持小雅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
小雅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加班的事实,同时,双方系劳务合同关系,对加班费的支付没有明确约定,故法院未支持小雅对于各项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本案中
小雅作为在校大学生
利用课余时间在被告公司处兼职
她并没有以正式就业为目标
也没签订劳动合同
她和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而是劳务关系
因此发生纠纷不需要通过劳动仲裁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
以违反《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
要求公司支付报酬
在校大学生在从事兼职、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时,不能因工作的临时性、特定性而放松警惕,在工作前最好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注意留存工作时的相关材料,便于出现纠纷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ND
作者:审管办 肖宝清 卢娜
制作:李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