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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拍案】在校大学生做兼职,被随意克扣工资,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4-28 16:33:14 打印 字号: | |

在生活中

遇到了劳动纠纷问题你会怎样维权?

劳动节即将来临之际

河西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借鉴


基本案情

在校大学生小雅

想利用课余时间做做兼职

挣点零花钱,在浏览了一圈招聘公告后

她决定到某公司从事前台接待工作

在工作了40余天后小雅离职


等到结算工资时

公司却认为小雅工作期间

存在迟到、早退的情况

仅支付给小雅约定工资的一半作为劳务费


小雅很委屈,认为自己没有迟到、早退,并且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都在工作,公司应该全额支付自己的工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延时加班费,还有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双方争执不下

小雅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司应该按小雅的实际工作天数

全额支付劳务费


而小雅与公司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法院不支持小雅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

小雅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加班的事实,同时,双方系劳务合同关系,对加班费的支付没有明确约定,故法院未支持小雅对于各项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本案中

小雅作为在校大学生

利用课余时间在被告公司处兼职

她并没有以正式就业为目标

也没签订劳动合同

她和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而是劳务关系


因此发生纠纷不需要通过劳动仲裁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

以违反《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

要求公司支付报酬


在校大学生在从事兼职、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时,不能因工作的临时性、特定性而放松警惕,在工作前最好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注意留存工作时的相关材料,便于出现纠纷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ND

作者:审管办 肖宝清 卢娜

制作:李妍君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