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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6 17:33:48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津0103执470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鲁昊宇与被执行人靳绪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靳绪星,男,198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西侧星城30号楼1门2401。公民身份号码120111198211254018

执行标的:

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案件受理费25050元、保全费5000元。

执行悬赏期限:

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提供真实有效且属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在实际执行到位后三十日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支付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举报方式: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约定时间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登记。

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4号

联系电话:

022—58916681

联系人:

林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