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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15:17:14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

参考案例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效统一裁判标准,有力推进诉源治理,做实做好“公正与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通知》,推进案例库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拓宽案例来源,丰富案例库资源,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参考案例征集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告》要求,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或者该院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负责接收社会推进案例。现河西法院面向社会征集案例库参考案例,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有关机关、社会组织、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律师、有兴趣或有研究的公民个人等。


二、推荐原则

推荐的案例应当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编写,应当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裁判规则、办案方法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应当体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和法理情相融合的要求。


三、推荐要求

1.推荐人填写《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推荐表》(附后),注明推荐案例的参考价值等推荐理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号、推荐人基本信息等内容。

2.根据参考案例的体例格式(附后)编写参考案例文本。

3.生效裁判由河西法院作出的案例推荐材料可以邮寄给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或者相关审判业务部门,电子版刻盘附送。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19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相关庭室 


四、参考案例的采用

推荐的案例经河西法院初审后,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审查、研究室复核,符合条件的将录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库管理部门将根据案例入选情况向推荐人发送参考案例入选电子证书。


附件:

1.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推荐表

2.裁判类参考案例体例格式

3.裁判类参考案例范例

4.调解类参考案例体例格式

5.调解类参考案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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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