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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拍案】午休期间学生打球受伤,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3-11-23 15:54:57 打印 字号: | |

篮球活动深受在校学生的喜爱

但竞技运动也常伴随一定的受伤风险

如果学生午休期间在校打篮球受伤

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


基本案情

小方和小孟及其他同学于午休时间

在学校操场一起打篮球

在小孟三步上篮过程中

小方向前拦截,双方发生碰撞

小方倒地受伤


随后

学校通知了小方的父母并拨打急救电话

将小方送至医院治疗

经诊断

小方右小腿骨折

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小方表示:我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同学小孟及其父母赔偿我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还有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小孟表示:小方他是在正常运动过程中造成的意外损伤,我没有过错啊,不过我愿意承担小方20%的损失。

校方表示:学校在小方受伤后履行了及时救助的义务且篮球场设施完好、符合安全要求,并对于学生参加各项运动已尽到相应的提示和告知义务,学校亦无过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属于自甘风险规则适用情形


学生于午休时间自行组织在操场打篮球属于典型的体育运动,且二人曾有相应体育活动经历或接受体育课程教育,对运动风险应有一定的认识。双方自愿参加体育运动,视为其自愿承担因参加该运动产生的必然风险。



在此过程中小方受伤

小孟不存在幅度过大或者故意为之的举动

故其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无需承担责任

小孟自愿补偿小方实际损失的20%

系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处分权的体现

应予准许


其次,法院认为小方和小孟是于午休时间自行参加非学校组织的课余活动,而体育活动的危险性是基于体育活动自身的对抗性所产生的,要求学校在任何时候派员在场进行监督指导,非但未降低运动风险,反倒增加了学校负担,有可能迫使学校对体育运动采取消极态度,从而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由此

小方不能举证证明校方存在过错

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故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判令小孟给付小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

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

驳回小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妥善处理

在校园午休时间进行体育运动

进而遭受伤害的责任划分的案件


参与体育运动的学生自行组织体育运动,参与人长期进行体育运动,对运动的风险有一定认识,参与人在体育运动过程中发生肢体接触进而导致一方受伤的,只要参与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参与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事故虽发生在学校内

然而学校并非为体育活动的组织方

在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

参与人应当就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

承担举证责任

该案合理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减轻或免除了其他参与者的赔偿责任

让“冒险者”对自己行为负责

让守法者不为他人过错行为买单

使得责任承担规则更加明晰公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文体活动参加者,一定要在活动前充分了解此项活动的形式和特点,结合自身身体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同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则、尽到注意义务,并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效预防或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ND


作者:执行局 孙开军、审管办 鲍佳琦

制作:李妍君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