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体育场连续举办了
四场周杰伦演唱会。
演唱会期间,
不仅场内气氛火爆,
“场外版”演唱会也如火如荼上演,
许多没有抢到票的歌迷奔赴现场,
聚在体育场外大合唱。
住在附近的居民没有门票,
却天然有张“阳台票”。
从网上传出的画面中显示,
上海体育场四周
多个居民小区阳台站着听众,
这也让一些人动起了
买卖“阳台票”的脑筋。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
寻租阳台的帖子,
有的开价300元一张,
也有的只要160元。
网友晒图证实,
自己接待了6位歌迷,
共进账1800元。
对于“出租阳台”的现象,
不少网友认为此举
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旦发生意外,
个人要承担责任。
由于一票难求,
大量粉丝难以入场观看,
一些博主瞄准粉丝心理,
在演唱会现场用手机进行了直播。
博主们在迅速“收割”
大波粉丝和流量的同时,
也引发了侵犯著作权等方面的问题。
部分网友表示,
此举游走在法律边缘,
甚至已经侵犯了著作权。
也有网友认为,
全程举起手机拍摄的行为,
无形中给邻座观众们造成麻烦。
另外,
演唱会入场期间,
一些“黄牛”谎称
可以每人2600元的价格
将观众带入场内,
而其做法非常简单粗暴,
竟是不顾检票人员劝阻,
将观众从闸机口强行推入。
警方对此加大了查处打击力度,
截至目前,
已行政拘留4人。
那么,
300元卖“阳台票”看周杰伦演唱会,合法吗?
有哪些法律风险?
“黄牛”强推观众闯演唱会检票闸机,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边看周杰伦演唱会
边利用个人账号进行直播,
侵权吗?
300元卖“阳台票”看周杰伦演唱会,合法吗?有哪些法律风险?
首先,出租阳台的业主(或者租住人)和租阳台位的歌迷之间达成了一个民事合同,民事活动通常以自愿为原则,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律自不干预。但是,民事合同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比如出租阳台给其他人看演唱会,要看是否有违反小区物业管理秩序、违反网络信息传播权的情形,如果有,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还应提醒出租人的是,如果歌迷在自家阳台上出现了人身伤害(比如攀爬栏杆摔伤)、给他人造成伤害(高空抛物)等,除其自身要承担法律责任外,作为有偿提供场地的出租人也会因为违反了安保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随意允许未经登记的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因此给其他小区居民造成损失的(比如发生盗窃等事件),出租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黄牛”强推观众闯演唱会检票闸机,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强行进入场内的,或者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黄牛”的行为从民事合同角度讲,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的情形,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从行政法律角度讲,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应予处罚。从刑事法律角度讲,如果其隐瞒真相骗取钱款金额较大,也可构成诈骗罪。
边看周杰伦演唱会边利用个人账号进行直播,侵权吗?
利用个人账号拍摄并对外发布演唱会现场视频,存在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由此可见,在什么时间、什么范围内传播其作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未经表演者同意,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等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利用个人账号录制演唱会情况并进行传播获利,并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涉嫌侵权。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