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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与澧水道交口东南侧尚城32-1-1504房屋变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3:06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16日10时至2023年12月15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f.taobao.com/022/12,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与澧水道交口东南侧尚城32-1-1504,该标的物所有人为王万利单独所有。。


1、坐落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与澧水道交口东南侧尚城32-1-1504;不动产权证号:津(2021)河西区不动产权第1001153号;房屋结构:钢混;幢号:32-1-1504;建筑面积:85.04㎡ ;房屋总层数19层,所在层15层(根据标的物现场实际勘查所在位置为17楼);规划用途:居住;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登记日期:2021年2月3日。


2、评估价为人民币2731460.33 元。


3、该房屋无人居住。


4、该房屋物业费、电、供暖等欠费情况,请自行了解,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调查为准。


5、建议向相关部门征询该房屋过户条件及税费缴纳事宜,否则竞买成功后责任自负。


6、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


权利种类:抵押;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抵押范围:85.04平方米;权利价值:198万元;期限:2021年1月12日—2046年1月12日。


起拍价1529617.8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7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应当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高法(2022)127号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我市购房资格,并明确提示相应法律后果: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变卖标的物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拍联合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22-23259960,16600290059(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进行咨询)。


四、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如因变卖平台系统问题导致错误成交的,法院有权裁定本次变卖无效。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变卖,其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变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此次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2303090012091372,联行号:317110011894)。汇款时请注明用途:买受人+标的物名称拍卖款,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金融服务: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咨询联系人:张经理 23261179;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咨询联系人:高琪13821607773 。具体操作及应当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买受人如使用贷款参与本次竞拍,应当先自行与银行和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询问本市不动产政策和银行贷款政策,上述问题本院不负责解答。如因不符合政策而强行参与竞拍导致无法按时交纳拍卖余款的或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本院将认定为买受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3259960、16600290059

监督电话:022-58313699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19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变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