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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破非法集资的伪装
  发布时间:2023-06-15 16:02:08 打印 字号: | |

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戳破非法集资的伪装


非法集资有这几种套路:

套路一:成立公司,用普通营业执照混淆金融牌照

随着非法集资爆雷的增多,很多人对于非法集资已经有了初步的警惕。那些非法平台想要骗人上钩就没那么容易了。这个时候有些平台就改头换面,撤掉自己高额回报、传销式营销的这种非常low的形象,为取得外界信任,不法分子往往办理营业执照、貌似合法,实则没有获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资质。同时,租赁场所,开设门店招募业务团队,以发送传单、在酒店宾馆举办茶话会、推介会、分享会、讲座、熟人一对一介绍等方式进行公开业务宣传,甚至邀请本地有影响的人士、学者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套路二,编造项目,承诺高息回报。不法分子往往会编造一些虚假项目,例如农林矿业开发、原始股发行、债权拍卖、投资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房地产销售等形式,并且承诺低风险、高回报等。

套路三,高利引诱,设下连环套路。不法分子一开始会按时足额兑现收益,初期的兑现高息会使一些有疑虑的人放下警惕,投入更多的钱,甚至游说亲朋好友也一起投入。但实际上,不法分子拆东墙补西墙,等达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高利引诱,是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

套路四:熟人介绍,拉人头奖励。非法集资除了承诺直接给参与者以各种回报以外,为了进一步扩大集资的规模,往往还会发动现有参与者,让他们发动自己的亲戚、朋友、同乡等参与非法投资。很多非法集资平台都会对老客户带入新客户的行为给予高额的奖励。这种与传销相似的非法集资手法,也使得很多参与者为了小小的客户奖励,拉拢更多的亲朋好友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参与非法集资,投资者在法律层面属于受骗者,所承担的责任最多就是自己投资的那部分资金而已。如果通过拉人头的方式拉拢更多的人进入非法集资,则成为非法集资的协助人,当非法集资构成刑事犯罪时,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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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息“诱饵”不动心

非法集资的典型特点:许诺高息回报。面对“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儿,大家都得悠着点,特别是叔叔阿姨大爷大妈叫得比亲人都亲,一个劲儿地推销来路不明的产品,什么都敢保证的人坚决不能信,不要想着一夜暴富,进而跌入欺骗者设计的陷阱中。

2.老板“实力”不崇拜

常常听到受害人说:我投资的这家公司注册资金雄厚,老板实力如何如何强大。但事实是,营业执照不是批准设立,只是登记,注册资本是认缴制而不是实缴制,所谓注册资本除了说明老板吹牛的力度,说明不了任何问题,而实力强大也只是自吹自擂的花招,就看是否有人愿意上钩。

3.“官方”背景不可信

谎称国企背景,企业名称里可能有“中”字,在高大上的酒店开推介会,假装金融搞创新的,强大的靠山给你投资找了一个稳稳当当的理由,但切记:“官员”未必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

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是从银行、保险机构跳槽人员的身份容易让人深信不疑,极易给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带来可乘之机。存款应到银行窗口,取得相应凭证,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5.熟人“热心”不轻信

“爱面子”是国人的通病,碍于人情往往不能拒绝,恰恰给有心人制造了机会,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荐,得多长个心眼儿,多问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6.违规吸储不参与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来源: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