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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苗普法】以法之名 护“未”成长——河西法院制发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6-01 16:33:23 打印 字号: | |

2023年6月1日,河西法院在审理二起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向侵权人的监护人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这也是该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后,首次通过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经审理查明,某学校学生甲某自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对其同学乙某、丙某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乙某、丙某身体、精神伤害。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对甲某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在送达现场,承办法官对监护人进行了训诫,联合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妇联相关工作人员对其开展法庭教育,告知其作为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认识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意义,用正确的知识、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子女,用心呵护子女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幸福安宁,关乎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的共同守护。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广大家长也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下一步,河西法院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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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四庭 孙开军

编辑:审管办 鲍佳琦

制作:李妍君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