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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重工(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15:47:20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津0103破1号


本院根据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2月14日裁定受理新兴重工(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新兴重工(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4层;联系人:吴子畏;电话:022-2730567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兴重工(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兴重工(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定于2023年7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517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