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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法院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通报会
  发布时间:2023-03-17 15:45:3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切实提升破产审判质效,3月16日下午,河西法院召开专题通报会,向编制在《天津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名册》中的53家破产管理人单位介绍了《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的具体情况。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奕主持会议。

会上,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羽从受案范围、选任管理人范围、选任方式、部门职责等方面通报了工作方案的详细内容,并由民事审判第二庭员额法官蔡常余仔细解读了通过随机摇号方式开展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的具体流程。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破产审判工作能否规范、稳妥、有序的开展与推进,破产程序能否在公平、公正、高效的基础上顺利进行和终结,更是离不开破产审判法官与破产管理人双方的协同配合。

今后,河西法院将与各破产管理人单位共同努力,为广大破产管理人创造良好的执业条件,共筑互信、合作、清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携手推动我院破产审判工作开创新局面,为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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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审管办 鲍佳琦

制作:李妍君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