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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拍案】丈夫婚内出轨给第三者转账 妻子怒告情人返还财产
  发布时间:2023-03-13 17:03:20 打印 字号: | |

另一半出轨了

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能否要求返还?

出轨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但是擅自挪用夫妻共同财产

就涉及到法律问题啦!


基本案情

吴女士发现丈夫陈先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与一女子郑某形成婚外情关系

交往期间

陈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

陆续转账给该女子近300万元

于是吴女士诉至法院

要求两人返还该笔款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陈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未经吴女士同意

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郑某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

损害了吴女士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该赠与行为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

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应为无效

故判决郑某返还吴女士上述款项


法官说法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系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共有

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一方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

属于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行为

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受损一方可依法起诉主张返还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不仅仅是传统观念和社会道德要求,也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婚外情行为有损社会公序良俗,不为法律所认可;而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更是要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最后很有可能落得人财两空的结果。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和家庭观,认真经营和谐稳定、纯洁幸福的恋爱抑或是婚姻家庭关系;当然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学习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ND-

作者:审管办 鲍佳琦、民三庭 刘琳靓

制作:李妍君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