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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妻子要求丈夫上交全部工资,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3-02-22 16:15:13 打印 字号: | |

婚后妻子要求丈夫上交全部工资,丈夫认为这个要求是在无理取闹。妻子要求丈夫上交全部工资,合法吗?

河西法院民二庭法官蔡常余接受天津新闻频道《今日开庭》栏目采访,为你解读,让我们一起去听听吧!

法官说法

民二庭法官 蔡常余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相互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一方没有义务将收入全部交由对方管理,但如果是自愿法律也不限制。

遇到这样的问题,夫妻双方应该在平等互爱的基础上沟通交流,把问题及时说出来,争取对方的体谅和理解,防止矛盾堆积影响夫妻感情。


问题一、丈夫的工资属于什么性质的财产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特定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看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共同共有。


问题二、什么是平等的处理权?

平等处理权是指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讲,妻子让丈夫上交工资是有依据的,她也有处分的权利。


问题三、夫妻双方的工资及其他财产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上面说的这一条,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财产协议,婚前或者婚后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属于AA制。


问题四、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及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是指夫或者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是个人职业或者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私房钱是夫妻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积攒下来的财物,性质上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就私房钱的归属进行约定或者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说,私房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