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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今日开庭》:家长带未成年人去KTV唱歌 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3-01-19 14:55:55 打印 字号: | |

再过几天就是春节了,一些家长想带孩子去KTV唱歌、热闹热闹,可以吗?

河西法院民二庭法官蔡常余接受《今日开庭》采访,为你解读,让我们一起去听听吧!

法官说法

民二庭法官 蔡常余


这类场所内通常比较昏暗,里面有形形色色的人,常有抽烟、喝酒等情景,孩子们会耳濡目染,这样的环境和氛围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上述禁止性规定的重要原因。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全面准确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以身作则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到歌舞娱乐场所应聘工作,任何个人发现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或歌舞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在歌舞娱乐场所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遭受侵害都应进行劝阻、制止或拨打12318、12319电话进行举报


相关法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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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