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本地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
各中小学陆续恢复线下教学
“小神兽”们终于回归校园的怀抱
开学后除了要好好学习
更要注意安全!
一起通过了解经典案例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基本案情
日前,12岁的优优上体育课时
在老师的组织下从小操场出来
右拐到指定的围廊处跑步
在接近围廊处时不慎摔倒
导致鼻子受伤
家长迅速带优优就医并住院治疗
后进行了鼻骨折闭合性复位术
住院4天后出院
共花费医疗费近7000元
优优的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赔偿
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该学校作为校方有责任
为学生设置、提供科学合理的场地
以保障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的安全
优优在上体育课期间,体育老师组织学生在非正式运动场所的围廊上跑步,使学生处于危险之中,致使优优摔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该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
据此判令该学校赔偿优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21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教育机构,学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硬件设施,主动肩负起保障学生校园生活安全的重要职责。同时,也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家校协同保护力度,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平安和谐的成长环境。
广大家长也要认真做好孩子们的安全教育工作,帮助未成年人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对危险性行为的认知,从思想源头上预防校园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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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二庭 肖 霄、审管办 鲍佳琦
制作:李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