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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拍案】学生校内跑步摔倒骨折 学校被判全责
  发布时间:2022-10-11 15:42:00 打印 字号: | |

随着本地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

各中小学陆续恢复线下教学

“小神兽”们终于回归校园的怀抱

开学后除了要好好学习

更要注意安全!

一起通过了解经典案例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基本案情

日前,12岁的优优上体育课时

在老师的组织下从小操场出来

右拐到指定的围廊处跑步

在接近围廊处时不慎摔倒

导致鼻子受伤


家长迅速带优优就医并住院治疗

后进行了鼻骨折闭合性复位术

住院4天后出院

共花费医疗费近7000元


优优的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赔偿

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该学校作为校方有责任

为学生设置、提供科学合理的场地

以保障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的安全


优优在上体育课期间,体育老师组织学生在非正式运动场所的围廊上跑步,使学生处于危险之中,致使优优摔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该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


据此判令该学校赔偿优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21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教育机构,学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硬件设施,主动肩负起保障学生校园生活安全的重要职责。同时,也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家校协同保护力度,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平安和谐的成长环境。

广大家长也要认真做好孩子们的安全教育工作,帮助未成年人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对危险性行为的认知,从思想源头上预防校园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END-

作者:民二庭 肖 霄、审管办 鲍佳琦

制作:李妍君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