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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拍案】胆太大!为入学资格办假证 终归是一场空
  发布时间:2022-09-01 16:32:18 打印 字号: | |

为了能进好学校

有的家长是费尽了心思

有些人从中嗅到了“商机”

充当起“中介”给人办假证从中获利


父母望子成龙的心可以理解

可为了孩子上学

不惜违法造假做出糊涂事

实在不应该啊!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吴某从他人处伪造居民户口簿、房产证,为不符合天津市某地区小学招生条件的张某某的女儿等人办理转学至该地区某小学。后两人商议,由张某某招揽欲进入该地区学片小学入学的学生,每名学生收取三万元至五万元不等费用。之后,吴某利用其收集的学生及家长真实身份信息,从他人处制作符合入学条件的假居民户口簿和假房产证,再由张某某交给学生家长,用于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经查
两人利用上述手段
先后为多名不符合该地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学生
伪造了证件用于办理入学登记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吴某、张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且系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

判处被告人吴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违规办理入学的典型案例

严格执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是实现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上述通过伪造证件违规入学的行为,不仅影响了相应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誉和公信力,而且挤占了其他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名额,侵犯了其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严重扰乱了校园招生秩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对于这种弄虚作假、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法院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从而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应自觉遵守招生入学的各项规定,在为孩子创造良好教育条件的同时,用自身行动积极践行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做好孩子们成长道路上的榜样。


END

作者:审管办 鲍佳琦、刑庭 刘丛薇

制作:李妍君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