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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
  发布时间:2022-08-09 17:29:27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12日在河西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河西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 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河西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共受理案件141371件,审(执)结137260件(统计截至11月30日,含旧存,以下同),比上一个五年分别增长103%、104%。

五年来,我们坚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荣获“天津市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连续2年荣立天津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民一庭被最高法院评为“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法警大队第3次被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获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并荣立天津法院系统集体一等功。2位干警分别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另有8个部门、21名干警分别获得市级以上荣誉。

五年来,我们坚持锐意创新开拓进取,自觉增强深化改革的使命感、责任感,推动基层小创新、微创造不断发挥大作用。“创新集约化社会化工作模式”和“构建电子送达工作新机制”改革经验先后2次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

一、助力高水平平安河西建设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刑事案件3242件。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审结涉邪教案件13件,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稳定政治环境。审结全市首例侮辱国旗案,入选天津法院2018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案件1405件。惩治危害治安犯罪,审结涉枪、涉黄、涉赌、涉毒等案件123件。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结相关案件63件,被告人卢晓旭拐骗儿童案入选最高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集资诈骗等案件114件。筑牢信息安全防线,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29件。维护正常管理秩序和执法权威,审结袭警、妨害公务案件71件。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犯罪,维护群众出行安全,审结相关案件695件。在醉驾入刑10周年之际,举行醉驾型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深入以案释法。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19件。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审结虚假诉讼案件9件。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受理涉恶案件14件并全部审结,判处罪犯45人,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犯罪团伙6个,为创建“无黑”城区作出积极贡献。审结全市首例以恶势力犯罪定性的“酒托”案,入选市扫黑办典型案例。坚持深挖彻查,强化“打伞破网”,翻查起底各类案件64909件,向区扫黑办移送线索47条。依法履行“打财断血”职责,已审结涉恶案件判处罚金、退赔、没收及追缴总金额超过1亿元。持续推进“黑财清底”,不断加大涉恶财产执行处置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发出司法建议7份,回复率100%。集中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天津新闻》等节目进行报道。

——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加强与律师、公证处、医调委等合作,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引入21个特约调解组织、130余名调解员,成立6个调解委员会、2个调解中心、13个调解工作室,涵盖信访、婚姻家庭、金融投资消费等多个领域,大调解格局更加巩固。推动诉调实质衔接,诉前调解案件5065件,对403份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积极支持社区法律工作室建设,组织全体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轮流下沉至全区149个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推动诉源治理。坚持和完善“院长信箱”与庭长值班接待制度,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建设,选派干警进驻矛调中心,累计接待来访群众435人次。

二、助力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审结民商事案件84187件。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司法保障水平。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审结涉企案件60102件。高效化解涉民营企业劳动纠纷,审结徐某等77人与天津某公司劳动争议案,入选天津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典型案例。引导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审结各类合同案件39009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审结破产案件184件。服务扩大内需战略,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1个相关案例入选天津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各类金融案件29232件,主动向辖区金融机构征求工作建议,并就存量金融案件化解、普惠金融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

——监督行政权依法行使。深入贯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审结行政案件1703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381次。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引导公民理性诉讼,协调和解撤诉行政案件207件。促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审结信息公开案件58件。助力小二楼拆迁工作如期完成,审结相关非诉行政审查案件294件,平均审查期限仅用4天。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连续16年编写行政审判白皮书,反映行政机关执法应诉问题并提出建议。积极协助行政机关开展各类法治培训10余场,助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推动执行难长效解决。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受理执行案件48342件,执结47467件。建立健全集中保全机制,执结诉讼保全案件8731件。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实现网络查人找物、控制财产,执行工作效率大幅提升。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与北京东城法院签订异地联动执行协议,在全市法院首次实现与交管部门联合扣押被执行人车辆。招募8家专业化拍卖辅助服务机构,完成网络司法拍卖1973件,成交额逾18亿元。引入“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确保房屋拍卖成交后顺利交付。严惩失信被执行人,将17219名“老赖”纳入“黑名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2人。执结难度巨大的全运村周边43亩土地腾迁案,助力全运会圆满举办。执结地铁10号线站点区域1100平方米医院腾房案,保障重点工程顺利施工。执结某百货商场申请的2100平方米房屋腾房案,以更大力度兑现胜诉权益。发挥“执转破”制度价值,将3件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其中1起案件顺利帮助253名企业职工拿回劳动报酬,并入选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微动漫作品《执行的温度》荣获天津法院新媒体作品大赛一等奖。

三、着力深化司法为民实践

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把民生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以人民为中心,狠抓民生审判。聚焦就业、教育、住房等民生实际问题,持续强化司法保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085件。积极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落实,审结涉教育培训机构案件1159件。坚持“房住不炒”科学定位,保障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落实,审结相关案件4510件,张某与马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入选天津法院公报案例。引导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审结婚姻家庭案件6400件。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审结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56件,5个案例分别入选天津法院有关典型案例。坚决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8件。公开审理以销售防疫物资为名实施犯罪的诈骗案件,切实防范化解涉疫矛盾风险。

——为群众办实事,破解急难愁盼。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困难事、烦心事,增强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协调银行主动上门,为瘫痪在床的申请执行人办理开户手续,确保执行案款及时发放到位。联合有关部门为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救助政策,用司法温情助其回归社会。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打造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建成1500平方米诉讼服务中心,推出多种信息化自助服务,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拓宽立案渠道,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办理网上立案16186件、邮寄立案1035件、跨域立案172件。推行诉讼档案电子化,办理诉讼档案互联网查阅2858次。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组织165名党员深入17个社区参加防疫执勤,累计抽调12名干警,脱产进驻集中隔离点执行保障任务。在我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1个集体和2名个人获得表彰。

——向群众作汇报,深化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常态化,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文书总上网数107030件,直播庭审4800次。主动向公众展示法院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组织各界旁听庭审1000余人次。持续举行“法院开放日”系列活动,累计邀请近500名学生走进法院,近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打造法官宣讲团品牌效应,深入校园、社区、企业等普法宣讲50余场。保障群众参与司法,分2批选任156名陪审员,累计参审案件近2万件。深入宣传《民法典》,制作推出视频动漫21部,协助电视台录制专题节目12期。用心讲好法治故事,3篇稿件在市委政法委优秀新闻评比中获奖。各新媒体平台“粉丝”关注总数近14万人,年转发阅读量突破300万次,被市委网信办评为“优秀基层单位政务新媒体”。创作法治微电影《归途》,获全国法院“优秀微电影奖”。制作法治宣传微视频《童童的烦恼》,在全国法院第八届微电影微视频“金法槌”奖评选活动中获奖。在司法宣传方面表现突出,连续4年获最高法院嘉奖。

四、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认真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

——全面筑牢基础改革“主框架”。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出司法职责清单,将办案环节及职责分工充分细化,被市高院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市法院推广。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取消院庭长案件审批,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院庭长办案进入常态化,共审结案件72212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53%。优化审委会运行机制,突出审判决策、指导、监督职能。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发挥提供咨询的“裁判智库”作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圆满完成5批共127名法官入额遴选。健全职业保障机制,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惩侵害法官权益行为。

——稳步推进配套改革“精装修”。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22个内设机构撤并整合为13个,提高组织管理效率。推动“分调裁审”改革,促进“简案快审”,速裁团队人均结案超过800件。深化审判权监督制约,院庭长通过线上监管平台标注重点案件,“四类案件”发现监督机制更加完善。针对审判执行质效突出问题,出台制度措施3项,切实规范办案流程。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上线专业法官会议系统,案件评议程序更加规范。每月召开审判质效通报会,通报质效数据及文书、庭审、案卷评查结果,为院庭长监管提供依据。推行关联案件和类案强制检索,促进统一裁判尺度。探索“互联网+”新模式,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完成互联网开庭387次,远程庭审745次。上线网上调解平台,足不出户化解纠纷。上线集中送达平台,完成电子送达26860次。上线司法鉴定委托系统,使用近半年以来,办理线上委托618次,工作流程更加高效透明。

——精心种好诉讼改革“试验田”。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落实“三项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召开庭前会议20余次,提出补充侦查建议近200次。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303名,提供法律帮助100余次。邀请公安干警旁听庭审,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3名被告人无罪。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服判息诉,审结相关案件1569件。深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825件。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新时代少年审判机制,民四庭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天津法院“家事审判先进团队”“家事审判先进个人”等集体和个人荣誉。

五、着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重要要求,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通过举办专题党课讲座、编发学习材料、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帮助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抓牢抓实党史学习教育,每月至少组织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组织全体党员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聆听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深刻感悟伟大建党精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认真接受区委巡察,做好政治体检,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强化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夯实基层基础,与机关、社区等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提高“五好党支部”创建水平。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锤炼过硬本领。牢固树立精品思维,提升司法产品品质,6个庭审、9篇裁判文书在全市法院评比中获奖。激励干警加强应用法学研究,完成最高法院司法大数据调研课题1项,市级调研课题19项,100余篇作品获市级以上奖励或发表。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征文活动中表现出色,2次进入全国基层法院前10行列,并获“组织工作先进奖”。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提升干警业务水平。依托专业法官会议等平台,定期开展《民法典》重点问题学习研讨。深入开展警务实战演练,促进法警队伍实战水平全面提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锻造政法铁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扎实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从严治院正风肃纪”整治活动。以法院违纪违法案例为镜鉴,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通过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选聘廉政监督员、“一把手”巡谈等方式,强化廉洁司法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行月报告制度,推动铁规禁令落地见效。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突破“底线”、触碰“红线”的干警,坚决从严处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谈心谈话535人次。针对顽瘴痼疾等突出问题,建章立制34项,边查边改边建措施26项。落实“六民”要求,为群众办实事27件,推出便民举措16项。推行干部轮岗交流,3名班子成员异地交流任职,35名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人员完成轮岗。

各位代表:

五年来,我们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积极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征询并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关心和积极支持,代表们多次莅临视察调研,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提出许多宝贵意见。一些代表还作为陪审员参加庭审,或受邀参加执行现场见证等活动,身体力行支持法院工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收案量跳跃式增长,案件审理难度持续加大,尤其基层法院管辖标的上调后,对办案人员能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二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够深入,一些案件审判质量有待提高,个别法官还未完全摆脱就案办案思维束缚。三是司法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有待加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措施全面落地存在差距,改革“后劲儿”需进一步提升。四是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尤其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凸显出的一些关键性问题,还需系统完善并常抓不懈。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努力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做好法院工作紧密结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积极服务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推进。紧扣“十四五”目标任务,聚焦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平安河西建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取得新成效。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贯彻实施《民法典》,提升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真心实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压实改革主体责任,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健全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扎实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

五是建设过硬队伍。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砥砺干警使命担当。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干警专业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依法秉公用权。加强干警作风建设,以长效机制巩固教育整顿成果。

各位代表:

舵稳当奋楫,风正好扬帆。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更加昂扬的姿态迈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建设首善之区、打造品质城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辅阅资料

(仅供参考)


1.《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2017年7月以来,最高法院陆续公布了11批共179个司法改革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旨在深度挖掘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法院在破解改革难题、推动改革发展方面的探索与创新,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并以案例形式予以推广,为各地改革实践提供参考。司法改革以来,河西法院一是探索创新“集约化社会化”工作模式,促进审判质效不断提升,走出了一条化解人案矛盾的“突围之路”;二是以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依托,在整合现有送达方式的基础上,建立“集约管理+协同运作”工作模式,推动破解“送达难”问题。该两项经验先后于2018年和2021年入选第三批和第十一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

2.全市首例侮辱国旗案: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间,被告人吴兆明为发泄不满,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后经统计,被损毁国旗共66面。河西法院经依法审理,以侮辱国旗罪判处吴兆明有期徒刑二年。该案是全市首例侮辱国旗案,并于2019年先后入选天津法院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天津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3.卢晓旭拐骗儿童案:2015年9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卢晓旭(女)以收取卫生费为名,在河西区上门行骗时,见被害人夏某(女,13岁)独自在家,意欲让夏某跟随其一起行骗,遂谎称与夏某父亲相识,骗取夏某信任后将夏某从家中带离,致使夏某脱离监护人监管。后因发现夏某不具备与其共同行骗的可能性,卢晓旭于同年9月23日晚带夏某搭乘出租车,后借故离开,将夏某独自留在车内。出租车司机了解情况后,将夏某送回家中。河西法院经依法审理,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卢晓旭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7年6月,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个典型案例之一。

4.全市首例以恶势力犯罪定性的“酒托”案:2017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马振伟等人在某KTV歌厅组成犯罪集团,通过微信发送招嫖信息的方式诱使被害人前往该KTV单间内,后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强制被害人消费,向6名被害人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54685元。河西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振伟等10人为实施犯罪行为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钱款,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其一年两个月至两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涉恶案件,也是全市首例以黑恶势力犯罪定性的“酒托”案。

5.“一规划两纲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动形成了法治中国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格局,这是在“十四五”时期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顶层设计。

6.行政审判白皮书:是指河西法院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等呈送的《行政审判工作年度报告》,重点结合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提出意见建议,目前已连续编写16年。

7.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简称“电子封条”,可以对被执行人房产实行24小时监控和取证,有利于避免房屋腾空后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再次强占,从而无人敢竞买的情况出现。设备内置声光警示系统,对企图破坏设备的人员立即自动发出声光警告,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内置180°网络拍照功能,可对企图破坏设备的相关人员及其行为进行视频采集取证、上链,并将现场视频同步发送到执行人员手机终端、法官电脑PC端。“电子封条”上附有二维码,被执行人可通过扫码了解房屋查封的法院、依据、期限等,便于被执行人联系法官,主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8.“执转破”:系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的简称,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制度。2015年,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征得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执行机构将案件移送破产审判机构进行破产审查。

9.两个“一站式”: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2019年8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就两个“一站式”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措施、组织实施提出具体意见。该项工作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3月4日,最高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在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标志着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迈入现代化这一新的发展阶段。

10.“分调裁审”:即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实现诉讼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该机制旨在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高审判质效。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指明了方向。2019年8月1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要求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并提出设立程序分流员负责调裁分流和繁简分流,完善民商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简案速裁快审配套机制,建立健全程序转换机制等工作措施。

11.“四类案件”:即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中规定的,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的四种案件类型:(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12.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是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该项改革旨在将审判环节作为整个刑事诉讼中心环节,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证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13.“三项规程”:2017年12月,最高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三项规程”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抓手,是将中央司法改革具体化的重要载体,对构建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庭审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1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有关单位先后印发了“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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