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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拍案】新媒体账号推广未达到预期,商家能主张退还服务费用吗?
  发布时间:2022-08-09 17:07: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高院从全市法院2019年以来审结的相关案件中精心筛选出部分服务保障新业态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展现全市法院服务保障新业态经济发展的工作成效,切实推动新业态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河西法院审理的《张某诈骗案》和《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与天津某文化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两篇案例入选。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两篇案例。


《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与天津某文化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与天津某文化公司签订《短视频代运营服务协议》,约定自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的合作期间内,天津某文化公司为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提供指定账号代运营及推广等服务,保证曝光推送浏览量,并在适当时机开通平台直播,账号上线后,天津某文化公司保证平均每月新增粉丝“3w+”,预计一季度达到“9w+”,月度播放量“120w+”。


协议签订后

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按约定支付了服务费用10万元

截至2020年7月中旬

其指定短视频账号粉丝数显示为近1.3万人


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遂以

天津某文化公司代运营并宣传推广其短视频账号

未达约定粉丝数量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退还服务费六万元及部分资金占用利息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与天津某文化公司

签订的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双方均应受合同约束

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经查,天津某文化公司完成了前期工作,产生了一定费用,但因未能达到约定粉丝数量,影响了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的推广效果,故结合实际已完成工作量等因素考虑,酌情判令天津某文化公司向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返还服务费4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合理确定违约责任

规范短视频平台推广服务商经营行为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网络短视频平台,为商家推广品牌带来了新的机遇,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与服务商合作,通过在短视频平台进行广告投放,扩大流量规模,完善品牌建设,实现业务增长。


本案中,天津某医疗美容公司与天津某文化公司签订短视频平台账号运营推广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流量增长指标,因天津某文化公司未完成约定指标,人民法院遂依法判令其退还相应服务费。


本案的审理提示广大商家,在进行平台推广时,应当注意明确合同的具体指标,细化合同标的和履行期限,也提醒品牌推广服务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ND


作者:审管办 孔 倩、执行局 张艳敏

制作:李妍君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