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探视权阻断了父母爱的传递
孩子们的童年又怎能快乐?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前夕
河西法院圆满解决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
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给孩子送上了一份爱的礼物
基本案情
宋某与刘某于2017年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儿子离婚后均由女方抚养
2019年宋某与刘某双方达成协议书
约定长子刘某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女方
并约定了探视次数和方式
现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探视次数
庭审中女方坚持按照协议书履行
本案经调解未果
裁判结果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宋某与刘某离婚后,双方关于婚生子刘某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已有约定并履行,现原告要求增加探视时间,本院认为关于探视的时间、方式应以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宜,且婚生子刘某某正在重点小学就读,综合考虑双方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婚生子的年龄、学业情况等因素,可以在不增加探视次数的情况下增加每次的探视时间。
典型意义
探望权制度作为影响儿童福祉的法律规则
应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审判原则
在该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既要保证孩子的心理不致于大幅度波动,又要在考虑父母双方矛盾程度的基础上,满足其探视孩子的情感需求,同时兼顾各方利益,在不增加探视次数的情况下延长每次探视时间,尽可能地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以法律之名
守护少年的你
河西法院
一直在路上
祝大朋友小朋友们
“六一”儿童节快乐!
END
作者:民四庭杨文华、审管办孔倩
编辑:审管办鲍佳琦 卢 娜
制作:李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