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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拍案】呵护成长 别让探望权纠纷伤了孩子的心
  发布时间:2022-06-01 17:18:25 打印 字号: | |

当探视权阻断了父母爱的传递

孩子们的童年又怎能快乐?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前夕

河西法院圆满解决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

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给孩子送上了一份爱的礼物


基本案情


宋某与刘某于2017年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儿子离婚后均由女方抚养

2019年宋某与刘某双方达成协议书

约定长子刘某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女方

并约定了探视次数和方式

现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探视次数

庭审中女方坚持按照协议书履行

本案经调解未果


裁判结果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宋某与刘某离婚后,双方关于婚生子刘某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已有约定并履行,现原告要求增加探视时间,本院认为关于探视的时间、方式应以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宜,且婚生子刘某某正在重点小学就读,综合考虑双方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婚生子的年龄、学业情况等因素,可以在不增加探视次数的情况下增加每次的探视时间

典型意义


探望权制度作为影响儿童福祉的法律规则

应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审判原则

在该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既要保证孩子的心理不致于大幅度波动,又要在考虑父母双方矛盾程度的基础上,满足其探视孩子的情感需求,同时兼顾各方利益,在不增加探视次数的情况下延长每次探视时间,尽可能地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以法律之名

守护少年的你

河西法院

一直在路上

祝大朋友小朋友们

“六一”儿童节快乐!


END

作者:民四庭杨文华、审管办孔倩

编辑:审管办鲍佳琦 卢 娜

制作:李妍君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