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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 打开知识产权审判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2-04-29 15:54:2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合理定位四级法院审判职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调整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事项。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新增成为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法院,管辖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津南区、北辰区、静海区范围内的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4月27日下午,河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屹松针对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了指导和部署,分管副院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立案庭及知识产权审判合议庭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屹松结合自己从事知产审判十几年的经验对与会人员进行了业务指导,分别就管辖、标的、案由等立案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为立案庭工作提供了指引;并对案件送达、保全、承担责任的方式、损失赔偿额计算等进行了重点解释,进一步理清知识产权审判思路。

王屹松强调,要始终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放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多措并举破解知产案件面临的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难题,精准把握损害赔偿标准,强化司法对创新的规范、激励和指引。

今后,河西法院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积极向其他法院学习审判经验,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

同时,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司法保护效能;持续优化辖区内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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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二庭 刘婷婷

制作:李妍君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