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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九旬老人老无所依 起诉3子女 法院判决:常回家看看
  发布时间:2022-04-12 15:50:20 打印 字号: | |

有句老话叫“百善孝为先”,孝顺并不单单只是给老人提供经济上的赡养,精神慰藉同样重要。近期,河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三名被告同时被判“常回家看看”。

河西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童文星接受媒体采访,介绍这起案件案情。让我们一起去听听吧!

法官说法

民四庭副庭长 童文星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赡养包括经济上的扶助,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在这起案件中,三个女儿发生矛盾后不仅对老人采取了不闻不问的态度,而且不给予经济上的扶助,既违背了社会传统道德上的要求,也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

在法院,此类案件如通过调解程序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判。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几位子女没有达到法院判决规定的探望次数,法院会采取训诫、罚款等强制措施,让她们常回家看看。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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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