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真诚相待应该是幸福婚姻的前提,如果在结婚以后才发现夫妻当中的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那么他(她)的配偶能接受吗?
河西法院民四庭员额法官张辉接受《都市报道60分》采访,为您解读,让我们一起去听听吧!
法官说法
民四庭员额法官 张辉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