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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拍案】丈夫婚内出轨 妻子能否索要损害赔偿 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1-10-27 17:35:19 打印 字号: | |

原告贾先生与被告徐女士

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

后因贾先生出轨

双方产生矛盾

分居至今

分居期间孩子随徐女士共同生活



贾先生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

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现贾先生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经调解未果

贾先生同意抚养孩子

徐女士给付抚养费

徐女士以贾先生出轨为由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

贾先生与徐女士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婚生子由贾先生抚养

徐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


法官说法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

徐女士主张贾先生支付因出轨造成的损害赔偿30万元,贾先生拒绝并否认存在出轨事实,表示之前其曾在开庭笔录中的“自认”是为尽快离婚进行的虚假陈述。

但贾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否定自认,结合徐女士提供的其他证据,能够认定其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况,违反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给徐女士造成精神损害,徐女士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赔偿金额:

根据双方陈述的情况、家庭财产状况以及贾先生的过错程序等综合考虑,酌定5万元为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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