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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拍案】开学季@学生家长 花重金“包”上名校 法官:小心骗局
  发布时间:2021-09-01 16:21:19 打印 字号: | |

每到升学季

不少家长为了让孩子

进入心仪的学校煞费苦心

一个教育公司的“大能人”说

“只要花15万就能让孩子上重点中学”

家有中考生的何女士

听到这样的消息

心动了

...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月(化名)系天津市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王月虚构能通过“内部关系”办理本市不同区域多所学校入学、转学,在编教师入职事宜等事实,直接或经他人介绍,多次以好处费、办理费的名义骗取25名家长钱款,共计人民币393万元,所得钱款部分用于退还未办成家长、公司日常经营,偿还信用卡欠款、个人债务,个人日常消费等。


法官说法


什么是诈骗罪?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巨大甚至特别巨大财物的行为。


为何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被告人王月虚构与多所学校有“内部关系",自称能办理入学、转学等相关事宜,多次从学生家长处骗取所谓的“好处费”、“办理费”,共计人民币38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其犯罪手段、数额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月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83万元。


法官提示


再次提醒广大家长和考生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入学“潜规则”

也不要相信吹嘘有各种“关系”的人员的说辞


在此类“收钱办事”的诈骗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一般都会出具书面收条或承诺,家长多认为出具收条或承诺后即使没有办成也可以退款,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家长这一侥幸心理,骗取定金后,以手续比较繁琐、事情正在办理为由拖延退款,事后又以钱款都已用于打点等借口拒绝退款。

同时,对于非官方途径的学校招生,要通过多途径仔细审查学校的资质和实力,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孩子上学应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录取,受骗后不仅会造成财产的损失,更会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