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3日在河西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河西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 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河西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受理案件27852件,审执结27314件(含旧存,以下同),结案率88.6%,为推动我区社会治理水平提升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委决策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落实疫情防控任务。实行庭审提前备案和错峰开庭,严格对来院人员进行安检和防疫查验。指派法警进驻看守所,并在本院开辟独立区域,满足刑事案件远程开庭提押以及现场开庭隔离需要,确保被告人健康安全。全力做好社区联防联控,2月份以来,先后组织165名党员深入17个社区参加防疫执勤,11月再次抽调3名干警,脱产进驻集中隔离点执行保障任务。在我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1个集体和2名个人获得表彰。
——做好各项诉讼服务。疫情初期及时关闭诉服中心并发布通告,鼓励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远程办理业务。疫情发生以来,共办理邮寄立案403件、网上立案4794件。开通案款账户网银功能,线上办理退费业务,更加及时便捷。在防控形势允许的情况下,5月初正式启用新建诉服中心并恢复办理现场业务,线上线下同步运行,确保疫情防控不放松,诉讼服务上水平。
——狠抓审判执行业务。坚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审结各类涉疫情案件703件,促进涉疫纠纷有效化解。3月份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销售防疫物资为名实施犯罪的诈骗案件,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4月初快速妥善审结地铁11号线沿线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行政案件,保障地铁施工顺利进行。5月份圆满执结某台资企业申请执行案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天津日报、天津政法报予以报道。加强与政府协调沟通,妥善应对疫情背景下房屋租赁和涉培训机构纠纷激增态势,审结相关案件676件。
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努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81件,判处罪犯739人。坚定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人民根本利益,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审结涉邪教案件3件。坚决打击严重危害治安犯罪,增强社会安全感,审结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涉枪涉赌涉黄等案件262件。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审结涉毒品案件8件。坚决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态势,审结集资诈骗、传销等相关案件33件,涉案金额逾10亿元。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审结虚假诉讼案件3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21件,判处罪犯21人。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受理涉恶案件1件,审结6件,判处罪犯20人,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犯罪团伙5个。与公安河西分局举行协调会,共同研讨“打财断血”等重点工作。推进“线索清仓”,接收扫黑办转办线索5条,均已核查完毕。推进“案件清结”,涉恶案件全部审结,确保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推进“黑财清底”,已审结涉恶案件判处罚金、退赔、没收及追缴总金额1.14亿元。推进“行业清源”,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发出司法建议7份,回复率100%。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项规程”,规范审判程序,召开庭前会议7次,提出补充侦查建议20次。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服判息诉,审结相关案件478件。继续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82名,提供法律帮助20次。邀请公安干警旁听庭审,展示刑事证据认定标准,帮助侦查机关完善取证工作。
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增添法治“底色”。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7579件。引导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行为,审结买卖、租赁等合同案件7915件。通过司法审判弘扬股权文化,审结涉企业股东、股权等案件74件。支持科技创新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审结涉网络科技企业案件33件。服务扩大内需战略,营造消费者友好型法治环境,审结相关案件262件。严惩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犯罪,高效化解涉民营企业劳动纠纷,2个相关案例入选天津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典型案例。加强与企业互动交流,举行与企业座谈会4次。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31件。促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审结信息公开案件19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83次。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调解行政案件5件,协调撤诉39件。加强审判经验总结,1篇案例获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连续15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为行政机关开展培训2次。
——助力重点领域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办理涉京冀跨域立案26件、委托执行610件,审结涉京冀案件516件。服务脱贫攻坚,连续11年帮扶山区困难学子,助其完成学业。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信用卡等金融案件7033件,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30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26件,依法妥善处理天津某燃具销售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帮助253名职工拿回劳动报酬,央广网、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予以报道。
四、全面落实司法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融入法治“温度”。
——强化涉民生司法服务保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就业、教育、住房、养老等民生实际问题,审结相关案件3404件。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使民意与司法良性共振。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审结家事案件1146件。加强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3个案例分别入选天津法院有关典型案例。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93件。为41名讨薪农民工办理缓交诉讼费手续,平均仅用14天便促成全部案件圆满调解。
——推进现代化市域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化解。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选派干警进驻区矛调中心,接待来访群众134人次。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共化解信访案件70件。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形成包括12家律所共91名律师的调解阵容,大调解格局更加巩固。与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签订协议,合作开展金融案件调解。持续推动诉调实质衔接,共诉前调解案件522件,对178份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全面推行跨域立案,解决异地诉讼难题,办理有关申请89次。
——健全执行难长效解决机制。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推动执行难切实解决,共受理执行案件8875件,执结8828件,执行到位金额14亿元。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集中办理网络查控等事务性工作。与北京东城法院签订异地联动执行协议,首次合作当天,便顺利续封北京2个区内3套房产。引入“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确保房屋拍卖成交后顺利交付。招募8家专业化拍卖辅助服务机构,完成网络司法拍卖181件,成交率83%,成交额4.7亿元,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及时兑现。发挥“执转破”制度价值,将涉及2家企业的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五、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全力推动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院庭长监管职责,加快构建新型审判权制约监督体系。通过线上监管平台标注重点案件,“四类案件”发现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上线专业法官会议系统,案件评议程序更加规范。每月召开质效会,通报质效数据及文书、庭审、案卷评查结果,为院庭长监管提供数据支持。院庭长坚持常态化办案,共结案9295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34%。积极推行关联案件和类案强制检索,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推进科技与司法深度融合,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推广使用移动微法院,促进电子诉讼服务向移动端发展,完成互联网开庭225次,线上调解案件7671件。通过系统升级,解决被告人分散羁押案件远程开庭难题,完成远程庭审338次。积极试用网上集中送达平台,完成电子送达11790次,信用卡案件送达成功率提高60%以上。充分利用执行事项线上委托平台,办理线上委托执行案件2364件。推广电子诉讼档案互联网查阅,办理线上查档581次。推出智能访客系统,为来访人员生成统一身份识别码,诉讼业务“一码通办”。
——打造阳光司法公开体系。健全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公开审判流程信息18275件,文书总上网数23249件,直播庭审1501次。保障群众参与司法,新选任85名陪审员并完成宣誓及岗前培训,陪审员累计参审案件2406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邀请200余名机关干部旁听庭审,3篇宣传稿件在市委政法委举办的优秀新闻评比中获奖。深入宣传民法典,制作推出相关视频动漫13部,协助电视台录制专题节目10期,组织业务骨干深入社区企业校园普法宣讲11次。
六、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努力锻造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法院队伍。
——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政治理论常态化学习,举行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支部集中学习135次。积极开展“四史”学习教育和“锤炼政治品格 弘扬担当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接受区委巡察,做好政治体检,推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万名党员进社区 万名团员做公益”活动,先后组织260名党、团员参加志愿服务,为文明城区创建增光添彩。全年共有6个集体,12名个人受到表彰。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审务督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以实际行动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扎实开展端正执法司法理念大讨论和“以案为鉴”专项教育整顿,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好干警廉洁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14人。
——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培训6次,提升干警业务综合能力。40余篇调研作品获国家、市级奖励,位居全市法院前列。依托专业法官会议等平台,定期开展民法典重点问题学习研讨。大力弘扬新时代英雄精神、劳模精神和女排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抗击疫情纪实展和女排精神展,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深入贯彻市高院“实战化训练推进年”活动要求,开展警务实战演练,促进法警队伍实战水平全面提升。
各位代表:
一年来,我们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积极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关心和积极支持,代表们多次走进区法院实地调研、交流座谈,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进步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还要加速更新,以更加符合新时代司法工作形势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二是司法作风还要继续改进,少数干警规范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和自觉还有待提高。三是司法能力还要不断提升,面对风险挑战,尤其是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缺少经验,应变机制不够健全。四是司法改革还要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背景下,还需进一步强化审判权制约监督,细化院庭长监管职责。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都将在党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正确履职,努力为我区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一是继续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河西建设。依法严惩犯罪活动,推进扫黑除恶机制化常态化,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涉诉信访依法化解。
三是助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十四五”规划有关部署,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任务需求,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四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重点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和两个“一站式”建设,有序扩大电子诉讼覆盖范围,进一步优化线上立案、送达、开庭、调解等功能应用。
五是常抓不懈锻造高素质法院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认真落实巡察整改,深入开展教育整顿,持续进行审务督查,以更严标准、更高要求加强管理,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
宏伟蓝图已绘就,砥砺奋进正当时。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为建设首善之区、打造品质城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辅阅资料
(仅供参考)
1.某台资企业申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系一家在本市经营近25年的台商独资企业,该企业在组织员工旅游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后该企业先行垫付了死者和伤者的各项损失,数额较大。后因追偿问题,该企业向旅游公司及客运公司提起诉讼并胜诉,但由于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加之疫情冲击,复工复产受到影响,遂于2020年4月3日通过互联网立案申请执行。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远不足以覆盖执行标的。经征求当事人意见,承办人转而与事故车辆承保公司取得联系并提出协助执行要求,经反复沟通协调,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协助执行,理赔款项及时到位,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三项规程”: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三项规程”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抓手,对构建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庭审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3.天津某燃具销售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2018年以来,王某某等200多名职工与天津某燃具销售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调解后,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履行义务,王某某等职工向河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申请人负债近2亿元,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转破”。在破产程序中,承办法官通过多次反复协调,最终促成生产商同意以1400万元的价格回购被申请人库存货物,覆盖了全部职工债权,广大职工的劳动债权得到保障。该案是河西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执转破”案件。
4.两个“一站式”: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就两个“一站式”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措施、组织实施提出具体意见。该项工作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5.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执行指挥中心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中枢部门和指挥机构,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主要包括在执行实施案件办理过程中,由执行指挥中心集中核对立案信息和初次接待、制作发送格式化法律文书、网络查控、办理委托受托事项、限制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网络拍卖辅助等事务性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分析,作为调整执行工作方向的依据;为执行办案提供装备保障、会议视频保障、技术保障、宣传保障;有效落实流程节点管理、执行案款管理、终本案件管理、综合事项管理等管理职能。
6.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简称“电子封条”,可以对被执行人房产实行24小时监控和取证,有利于避免房屋腾空后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再次强占,从而无人敢竞买的情况出现。设备内置声光警示系统,对企图破坏设备的人员立即自动发出声光警告,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内置180°网络拍照功能,可对企图破坏设备的相关人员及其行为进行视频采集取证、上链,并将现场视频同步发送到执行人员手机终端、法官电脑PC端。“电子封条”上附有二维码,被执行人可通过扫码了解房屋查封的法院、依据、期限等,便于被执行人联系法官,主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7.拍卖辅助服务机构:即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网络司法拍卖是财产变现的最重要途径之一,但司法网拍的主体为人民法院,大量事务性工作全部由法院内部消化,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影响了网拍工作的顺利开展。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明确提出“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探索将网拍辅助等执行工作中的辅助事务适度外包专业社会力量。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可以为人民法院提供资料制作、核查权属、办理拍卖相关手续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使法院干警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时间精力更多地投入到执行案件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财产处置效率。
8.“四类案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中规定的,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的四种案件类型:(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9.关联案件和类案强制检索:关联案件是指部分或全部当事人相同的案件;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裁判生效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要求,所有在办案件均应进行关联案件检索,符合特定情形的案件还应进行类案检索。通过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的初步过滤,为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案件提供必要参考,旨在解决审判组织内部、不同审判组织之间的分歧,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10.网上集中送达平台:系送达事项线上集约化处理的综合业务平台,核心功能包括:电子送达、电话送达、EMS送达、公告送达以及其他多渠道诉讼活动通知等。送达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均可由送达中心工作人员完成,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仅需通过送达平台发起任务、确认结果即可。送达过程中的重要节点信息和相关材料均在送达平台自动存证,实现了对送达工作的实时监督、全程留痕。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的其他诉讼文书均可通过办案系统直接向送达平台推送电子文书,实现了文书无纸化移交,进一步提高了电子送达应用率。
1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有关单位先后印发了“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