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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都市报道60分:童文星法官解读《民法典》婚姻因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条款
  发布时间:2021-06-24 16:32:12 打印 字号: | |

河西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员额法官童文星接受《都市报道60分》采访,对《民法典》婚姻因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条款进行了解读,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吧!



法官说法


《民法典》实施以后,把精神疾病这一类的事项,从无效改成了撤销,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变更为夫妻双方中的非患病方。只有这一方才能申请撤销权。

撤销权这个规定出台后,对于实际审判工作来说,法律规定更加详细具体,可操作性更强,在裁量的时候更有法可依,更加有利于对权益人的保护。


民四庭副庭长 童文星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