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保管款管理,提升保管款“一案一账户”系统的对接效率和系统稳定性,严防不明案款的发生,根据高院要求,更改我院保管款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25日起,我院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保管款账户停用,启用天津农商银行保管款账户。
二、当事人向我院交纳的各类保管款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账号:9031001000010000957670
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
三、执行款仍汇入“一案一账户”系统,维持原渠道不变。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