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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关于变更保管款账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5 16:23:1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保管款管理,提升保管款“一案一账户”系统的对接效率和系统稳定性,严防不明案款的发生,根据高院要求,更改我院保管款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25日起,我院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保管款账户停用,启用天津农商银行保管款账户。

二、当事人向我院交纳的各类保管款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账号:9031001000010000957670

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

三、执行款仍汇入“一案一账户”系统,维持原渠道不变。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