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河西法院审理的高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入选天津法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10-23 17:15:30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在重阳节到来之际,天津高院筛选了近年来天津法院审理的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宣教作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河西法院审理的高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入选天津法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高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高某某(60岁)与高某1(35岁)系母女关系,高某1因其父亲在其出生5个月时去世,故由高某某独自抚养长大。高某1依赖思想严重,意图侵占高某某的财产。2019年6月,因财产问题,高某1在天气炎热的夏季,开着热风、关着窗户,将高某某锁在狭小的厕所里超过一小时导致其近乎窒息。此外,高某1还多次威胁、骚扰、殴打高某某,砸坏高某某家的房门、玻璃等物品,严重威胁人身安全,上述暴力行为导致高某某严重精神恍惚、恐惧和心悸等。为此,高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高某某与被申请人高某1于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间发生家庭纠葛, 被申请人多次骚扰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高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尊重和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在父母年老时应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籍。本案中,申请人高某某独自抚养被申请人长大成人,现申请人年事已高,被申请人不仅未照顾老人,而且为实现索取财物之目的向老人实施家庭暴力,给老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影响恶劣。老人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案件后,依职权主动调取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被申请人进行教育。经法院判后回访核实,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未再实施家庭暴力,母女紧张关系得以缓解。本案中,法院通过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编写人:童文星,李硕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