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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发布时间:2020-07-15 16:16:23 打印 字号: |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覆盖每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未来到底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今天,小编带领大家了解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结婚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需要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男女双方因为彩礼问题闹矛盾甚至是分手、悔婚的现象屡见不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反对借婚姻强行索取彩礼,或者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但是男方按照当地习俗支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或者结合自身经济条件自愿给付女方的行为是可以的。婚姻是自由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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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