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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
  发布时间:2020-06-29 21:57:50 打印 字号: |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覆盖每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未来到底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小编带领大家理解“离婚冷静期”。



新增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对于离婚的途径作了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为了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善意提醒双方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努力挽救破裂家庭,维护婚姻秩序,《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制度需要从三个方面理解:

一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

二是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ND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