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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0-06-28 22:03:18 打印 字号: |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覆盖每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未来到底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小编带领大家学习这部《民法典》。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近年来,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一直是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的热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吸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一是“共签共债”,双方共同签字则为共同债务;

二是“共需共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亦为共同债务;

三是“共用共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也为共同债务。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对夫妻共同债务这一社会热点作出明确规定,对平衡保护夫妻中非举债方权益与债权人利益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