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9时,河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津市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王某某受贿案。该案由河西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西区部分人大代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媒体记者、机关干部及群众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银行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人期间,伙同上级领导白某,利用管理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工作的职务便利,将相关业务交予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进而多次收受代理单位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230万元,后将赃款俵分。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该案公开审理是河西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践行司法公开、阳光司法的体现,同时以案说法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实效性。旁听人员表示,近距离的旁听更加直观、震撼,切实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既增强了自我法律意识,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