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河西法院对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杨建辉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至十五年不等,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申波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建辉等六名被告人到津后,因无正当职业,通过老百姓俗称“仙人跳”的犯罪方法非法获取财物,在25天内连续作案7起。六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了组织较为隐蔽、成员较为固定、分工十分明确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借助于网络平台,利用被害人不敢声张报警的心理,用暴力和言语威胁的方式,迫使被害人通过转账私了的形式,非法获取财物,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严重妨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申波系马振伟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之一,该集团利用微信软件发送招嫖广告引诱被害人到KTV消费,进而通过威胁恐吓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被告人申波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两起案件系河西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向纵深推进阶段后审理的典型涉恶案件。河西法院坚持依法从快、从严审理,充分展现了依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绝不手软的决心和信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