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院是基层国家审判机关。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协调、管理、监督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内设 13个职能处室;下辖 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8819.5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49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622.5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294.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8622.5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197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8819.5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491.4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8008.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3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29.2万元,包括办公费104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10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8.6万元、电费140万元、邮电费60万元、取暖费14万元、物业管理费277万元、差旅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租赁费69.2万元、培训费15万元、被装购置费5万元、专用燃料费1.5万元、劳务费159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44.2万元、福利费5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627万元,主要项目是:货物类项目350万元,服务类项目2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本单位无其他用车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个,涉及预算金额 513.6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