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案例引领社会风尚、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重要作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展了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评选活动。河西法院审理的“侮辱国旗案”入选天津法院2018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
评选出的十大影响性案例中,刑事4件、民事4件、行政1件、执行1件,分别涉及扫黑除恶、正当防卫、维护宪法权威、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红色经典传承、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等不同领域。
评选出的这十大影响性案例是全市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裁判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典型代表,是全市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也是全市法院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积极传递司法正能量的集中体现,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和社会影响力,且对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示范参照作用。
吴某某侮辱国旗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间,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携带剪刀至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里、九江里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经统计,被损毁的国旗共计66面。居委会工作人员报警后,民警于2017年10月7日将被告人吴某某抓获。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侮辱国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吴某某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而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爱国是公民最基本的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
本案系天津市首例侮辱国旗案。该案的依法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积极传递司法正能量,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与担当。该案公开宣判后被《法制日报》《人民网》等国内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对教育引导全社会维护国旗等国家象征的权威和尊严、增强爱国意识、凝聚民族精神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条链接:
《宪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国旗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