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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法院公开审理天津市某事业单位党支部原书记韩某某贪污案
  发布时间:2018-09-04 15:06:38 打印 字号: | |

94日上午9时,河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天津市某事业单位党支部原书记韩某某贪污一案。该案由河西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西区部分人大代表、处级领导干部及新闻媒体记者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财物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受理案件后,法院依法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材料,告知其享有的相应诉讼权利,并通知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该案公开审理是河西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践行司法公开的体现。同时,以案说法,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实效性,对于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旁听人员表示,近距离的旁听庭审更加直观、震撼,是一场生动的法治实践课,更加促使自己廉洁自律,自省自警。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