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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法院集中发放六十四万余元司法救助款彰显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2017-12-26 14:50:33 打印 字号: | |

         12月26日,在元旦来临之际,河西法院举行司法救助款集中发放活动,向17名生活困难、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4万余元,在寒冷的冬日为他们送去温暖。

   在发放仪式现场,申请人谢某某拿到救助款后,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这笔救助款真的是解决燃眉之急了。”谢某某的妻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经抢救无效死亡,谢某某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身份参加诉讼,法院判决肇事人宁某某赔偿11万元,判决生效后,谢某某申请执行,法院多次对宁某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查询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谢某某无固定收入,又因受交通事故致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法院经过调查,认为符合谢某某属于司法救助的对象,综合考量谢某某面临的苦难程度、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须的最低支出,给予其司法救助金10万元。

   “河西法院真的是司法为民,本以为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判决成了白条,我的赔偿款也就遥遥无期了,没想到,法院考虑到我的经济条件,发了这笔救助款,雪中送碳呀。”王某某满心欢喜地说。王某某是一起抢劫案件的被害人,法院判决赔偿共计51417.11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法官查询,被执行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王某某已年近六旬,处于失业状态,并患有冠心病、糖尿病等,生活陷入困境,而又无法获得赔偿。法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多方核实,认定王某某符合救助范围,给予其51000元司法救助金。

   河西法院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救助范围和救助对象严格把关。经过筛选,此次集中提交的20件司法救助案件中有17件符合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此次案件涉及劳动争议纠纷、健康权纠纷等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这些案件经过执行程序,然而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

   据悉,河西法院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压缩“老赖”逃债空间,并对一些生活处于急迫困难,而又“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申请人给予物质帮助,开通绿色通道,规范救助流程,拓展救助渠道,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