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文明创建活动中,被评为“2015-2017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
我院始终坚持将文明创建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法院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相融合,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多角度、全方位打造文明品牌,取得新成效、新进展、新面貌。
一是营造浓厚文明氛围。以爱党爱国、维护核心、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清正廉洁、勤俭节约等为主题,在审判大楼及院内张贴宣传标语,悬挂中外法治文化浮雕铜牌,丰富法院文化内涵,实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2017年我院法警大队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刑庭副庭长刘毅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二是提升司法文明水平。规范安检大厅、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等窗口单位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经验优势和诉前联合调解中心功能作用,促进案结事了。加强裁判文书说理,规范执行行为,将文明司法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全过程。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庭审,强化法律意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强化法官以案释法,传递司法正能量。拍摄法治微电影,创新法治宣传新途径,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
四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成立青年法官宣讲团,为全区30所中小学派驻法治辅导员,讲授法治公开课。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家长课堂、陪伴阅读、老年人维权等活动。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连续5年资助蓟州区贫困学生圆上学梦,彰显干警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