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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7-11-27 16:47:50 打印 字号: | |

2015年以来,我院将司法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法院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多措并举,全力打造“文明型法院”。近日,我院继被评为“天津市文明单位”之后,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把提供司法保障作为司法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区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为全运会举办、轨道交通重点工程施工、军队和武警部队停止有偿服务、维护重要时点社会安全稳定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文明建设的不懈追求。规范安检大厅、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等窗口单位服务行为,全新改版诉讼服务网站,做好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办理工作,提供“全方位、立体式”诉讼服务。充分发挥“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经验优势和诉前联合调解中心功能作用,诉讼外化解矛盾纠纷5000余件。开辟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绿色通道”,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审执结涉民生案件12000余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三是坚持内外兼修,把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作为司法文明建设的第一要义。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五个过硬”的目标,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建立新任职人员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制度、廉政监察员制度,健全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生态。丰富法院文化内涵,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悬挂中外法治文化浮雕铜牌9块,张贴各类文明标语60余幅,1个集体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1名个人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四是坚持法治引领,把传播司法文明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司法文明建设的重要责任。推进司法公开常态化,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庭审50余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成立法官宣讲团,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开展法治讲座100余场,受益人群超万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报道典型案件20余件,拍摄法治微电影1部,加强法官以案释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最高法院评为“司法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10月7日,《天津日报》头版以《倾注人文关怀彰显公平正义——河西区法院探索司法文明建设新途径》为题对我院事迹进行报道。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