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河西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院是基层国家审判机关。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协调、管理、监督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部门单位构成
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有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三、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内设19个职能科室。年末实有人员321人,其中:在职人员24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5人。
第二部分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7642.4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减少15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03.1万元,占99.5%;其他收入23.2万元,占0.3%。
二、关于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7642.4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减少15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6万元,占98.5%;项目支出60万元,占0.8%。
三、关于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562.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55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7039.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872.2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697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万元。主要用于:陪审员经费和诉讼服务系统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3.9万元,其中:
“培训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法官培训等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09.2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9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20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保险缴费。
四、关于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750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791.9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78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津贴补贴”152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奖金”16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6.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缴费。
“伙食补助费”14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食堂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和未休干休假补贴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1361.1万元,其中:
“办公费”93.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和书报支出。
“印刷费”61.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文书等印刷支出。
“咨询费”6.8万元,主要用于:内控建设事务所咨询费。
“手续费”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6.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的水费支出。
“电费”133.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143.9万元,主要用于:邮寄费和办公电话费支出。
“物业管理费”21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办公及业务用房的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23.1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按规定报销的环外出行费用。
“维修(护)费”27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租赁费”69.1万元,主要用于:租赁办公用房的支出。
“培训费”3.9万元,主要用于:法官培训等培训支出。
“被装购置费”30.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的被装购置支出。
“专用燃料费”1.3万元,主要用于:购食堂用燃料。
“委托业务费”69.3万元,主要用于:委托数字档案扫描费用。
“福利费”2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支出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208.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1.3万元,其中:
“离休费”9.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生活补贴等。
“退休费”8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0.3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医疗费”2.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医药费。
“奖励金”291.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和年终考核奖励金支出。
“住房公积金”130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1.1万元,主要用于:老职工的房租补贴。
“采暖补贴”63.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出的公务员采暖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68.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出的公务员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值班人员发放的值班费。
4、“其他资本性支出”318.5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312.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专用设备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用于信息网络建设的支出。
五、关于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679.6万元,比2015年减少449.6万元,降低21.1%。主要原因是:因2015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中含退诉讼费支出904.5万元。
六、关于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2万元。
八、关于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河西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
十、关于河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2016年度,河西区人民法院不涉及相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