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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法院审理“新规”后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发布时间:2017-06-13 16:31:08 打印 字号: | |

    6月13日,河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等990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10余家媒体进行广泛深入报道,200余名大学生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至案发前,9名被告人均系天津管理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在公司经营活动期间,为增加客户资源,获取个人经济利益,利用QQ网络社交工具在互联网上交换公民个人信息达100万余条。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9名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因刚接触社会,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刑法,今后将改过自新,遵纪守法。在最后陈述环节,有的被告人甚至流下后悔的泪水。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资源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公民个人信息与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紧密相关,近年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也诱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本案公开审理意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法官以案释法,进行普法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法律思维,加强法治观念,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