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表彰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决定》,我院刑庭审判员刘毅被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此为全国法院系统20名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之一。
刘毅作为刑庭副庭长,坚守在审判一线,始终秉持高质高效的办案本色,积极担当,勇挑大梁,承办8.12专案肖某某玩忽职守案等疑难复杂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审判工作中,刘毅充分发挥女同志耐心和细腻的特点,法理并用、刚柔相济,以“公心”审好每一起案件,以“诚心”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贯彻公正司法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办案理念,化解大量矛盾尖锐、对立性强的案件,犹如天平上绽放的铿锵玫瑰,尽展巾帼风采。
刘毅还注重审判经验总结,经常撰写案例、调研和学术论文,曾获刑法学年会征文二等奖,天津法院系统优秀奖等,并首批入选天津法院系统调研人才库。她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为少年法官宣讲团成员,参加法律进校园活动,向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作为刑事审判庭的党支部书记,她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各项精神带头学、带头讲、带头做,抓好党建工作。
沉甸甸的成绩背后是无数个日夜的勤奋工作,是无数次耐心的劝说释法。刘毅表示,今后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立足岗位,敬业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