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共青团中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发了《关于命名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我院司法警察大队经市高院团委推荐继2010年后再次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系我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为抓手,发挥青年干警的拼搏创新精神,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从严治警,保障审判,坚持“政治建警、思想强警、作风育警”工作思路,加强警队建设,规范警务管理,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以一流成绩展现青春风采。曾荣立市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三次,被评为“天津市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天津市新长征突击队”,并连续三年获天津市“青年文明号”。
据了解,评选“全国青年文明号”是由共青团中央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22个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的青年岗位文明创建活动,旨在鼓励和引导青年群体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创先争优、奉献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精神风采。此次全国法院系统共有20个集体被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