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召开采用司法救助解决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新闻发布会暨司法救助款现场发放会,我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钱天彤主持新闻发布会,执行局局长姚津生、执行局副局长徐秋立、司法救助办公室主任翟永波出席会议并就媒体记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区人大代表杨毅受邀出席,见证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执行局局长姚津生通报了我院在破解执行难的背景下对涉民生执行案件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厘清“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并对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采用司法救助进行救济的情况进行介绍。执行局副局长徐秋立发布三个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后,我院对10件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万余元,彰显司法温情。
2017年是贯彻落实市高院“力争在一年内基本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部署要求的关键之年,我院采取开辟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组建专门执行团队、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三项措施狠抓涉民生执行案件。虽然我院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四查”措施,全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仍然存在很多案件,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执行到位,这种情形属于“执行不能”,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与“执行难”有很大区别。对于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市高院的要求积极作为,本着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原则,对生活处于急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予以救济,推广司法救助的“天津经验”。
今后,我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强财产查控,提高执行效率,规范执行行为,实现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并且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人积极救助,下好司法救助这盘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