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理解和适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河西法院经院长李川批准,副院长刘毅荣带队,联合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区司法局,在天津市法官学院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专题研讨。河西区公、检、法、司各单位有关领导和同志参加了本次培训。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董照南,天津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刘致宏、案件指导科科长毛旭飞受邀授课,从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就《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背景,蕴含的精神,成文过程以及体例、内容等方面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与大家交换了意见。在听取授课后,各单位以问题为导向展开了讨论,并就社区矫正评估前置、值班律师制度等问题达成了初步一致意见。表示,培训结束后各单位需要就有关问题进一步磋商,力求在区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制定施行阶段的细则。
副院长刘毅荣在讨论结束后做了总结发言,强调准确理解和适用实施细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通过组织本次培训既加深了大家对实施细则的理解认识,又将可能遇到的问题桌面化,在讨论交流中解决问题,为进一步细化相关规范,打下基础。
本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培训班由我院牵头组织,河西区公安分局,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河西区司法局积极响应并全程参加,这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以来尚属首次,得到了高院、市检领导的大力支持与鼓励。这次培训能够让大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讨论,真正解决在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打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河西模式”,进而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总结出有益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