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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行政庭范懿撰写的案例被《人民法院案例选》采用
  发布时间:2017-03-22 16:52:53 打印 字号: | |

我院行政庭范懿同志撰写的《刘福军诉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要求确认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违法案——政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权利人能否提起反信息公开诉讼》,被《人民法院案例选》采用并刊载在2016年第7辑,由人民法院出版社于2016年12月出版,并于近日将出版物邮寄至我院。

该案是我院行政庭受理的我市第一起反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即原告对被告机关已经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反信息公开诉讼以往大多存在于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中,全国范围内的实践案例极少。但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不断推广,对已公开行为不服的起诉,由理论可能逐渐转化为实际案件。及时总结该案并形成案例,有利于介绍和推广我院行政庭审理该新类型案件的审理经验,也体现我院行政庭面对不断出现的新类型诉讼案件的有效应对能力和审理水平。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